新疆第八师石河子市“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发展规划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第八师石河子市“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发展规划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6月30日16: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8S[2025]811号
项目名称:第八师石河子市“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发展规划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600000
最高限价(元):6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第八师石河子市“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发展规划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600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编制研究第八师石河子市“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发展规划,回顾“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分析“十五五”发展形势、突出环境问题,提出“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思路、规划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和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提交成果报告终稿之日止,最长不超过12个月。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兵财库[2023]29号)第八条规定,提供完整准确的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供应商应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自行确认企业类型。本次采购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供应商若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