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金昌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5年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甘肃省金昌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5年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甘肃省金昌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7-15 09: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5zfcg00592
项目名称:甘肃省金昌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5年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提升项目
预算金额:169.200000(万元)
最高限价:169.20(万元)
采购需求:我中心结合现有监测能力情况,为进一步提升我中心地表水、地下水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全分析能力、执法监测能力,提升应急监测能力,满足已发布和即将发布实施的标准方法,保证例行监测、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对数据实效性的要求,需购置具体设备清单如下:(仪器设备参数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部分技术要求,标注“▲”符号为核心产品)声级计2台,单项产品最高限价2.5万元/套;多功能水质分析仪2台,单项产品最高限价2.5万元/套;降水自动采样器4台,单项产品最高限价4.5万元/套;地下水采样系统1套,单项产品最高限价17.00万元/套;▲顶空-气相色谱仪1台,单项产品最高限价47.00万元/套;原子荧光光谱仪1台,单项产品最高限价30.80万元/套;全自动BOD5分析仪1台,单项产品最高限价46.40万元/套;本项目最高限价169.20万元。●注:投标人的单项产品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文件对应的单项产品的最高限价;投标报价也不得超过本项目的最高限价。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证明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②.投标人(法人)须具有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段时期至少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如国家电子税务总局税金申报成功记录截屏等有效的证明材料)。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③.投标人(法人)须具有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投标人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段时期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如税收完税证明或参保证明);投标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如税收完税证明或参保证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④.投标人(法人)应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或2024年),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除法人外)没有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⑤.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⑥.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