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交天津生态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船载水处理设备及技术服务项目设备物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公告标题:中交天津生态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船载水处理设备及技术服务项目设备物资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公告内容:
一、采购条件
本次询价采购人为张维民,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 船载水处理设备及技术服务 (物资名称)采购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
本次设备采购主要用于上海振华重工船载水处理设备及技术服务项目,采购设备和技术服务主要用于“太湖之星2.0”5号尾水处理船建造。
根据《1000m3/d余水处理平台船研制项目联合开发协议》1000m3/d余水处理平台船研制项目由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中交(苏州)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中交(天津)生态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和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共同开发,其中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平台船的船载水处理设备供货、出厂前试验、检测验收和设备运输至项目现场及安装、调试以及为期1年的运维服务等工作。
2.2项目工期:以船载水处理设备交付承诺书约定时间为准。
2.3项目地址:江苏省。
三、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及说明
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
?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
R须满足集团、公司内部协同要求。
四、采购商务情况
4.1结算方式: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设备到场开箱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30%,待成套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余款10%为质保金,质保期结束后30日内支付。
4.2付款方式:电汇。
4.3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内容:
乙方供货范围内的所有调试验收合格后进入质保期,振动膜组器质保期5年,其余设备收货后18个月或使用12个月(以先到为准)。待质保期满30日内,甲方按上述进度向乙方付清余款(无息),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符合财务制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
总金额10%为质保金,质保期结束后30日内支付。
4.4其他情况:无。
五、供应商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