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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7-8 数据编号: 8762669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重庆浩誉电镀产业园区可再生能源清洁供热项目生物质气化炉和生物质燃气锅炉采购及安装工程(第二次)公告

重庆浩誉电镀产业园区可再生能源清洁供热项目生物质气化炉和生物质燃气锅炉采购及安装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浩誉电镀产业园区可再生能源清洁供热项目已由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504-500120-04-01-171131)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爱众新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爱众新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1套15t/h 生物质气化炉、1台15t/h 生物质燃气锅炉及其配套设施(含智能控制系统)采购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璧山区壁泉街道聚金大道3号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520平方米,新建一套生物质气化炉、一套生物质燃气锅炉及其他辅助设备,预计建成后达到年产4.5万吨蒸汽。本项目为1套15t/h 生物质气化炉、1台15t/h 生物质燃气锅炉及其配套设施(含智能控制系统)采购及安装。
2.3 本次招标项目货物采购估算金额:429.94万元
2.4 招标范围:包括完成1套15t/h 生物质气化炉、1台15t/h生物质燃气锅炉及其配套设施(含智能控制系统)的供货(设计、制造)、装配(含出厂前组装、测试和检验、现场整体组装等)、装卸、运输(含包装、保险)、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以及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人员培训和其它相关伴随服务等工作内容。
2.5 交货地点:重庆市璧山区壁泉街道聚金大道3号
2.6 总工期:120日历天:其中整体交货期:60日历天,整体安装、调试、试运行期:60日历天;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2.7 其他: \ 

3.政府采购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以投标货物的下列身份参加投标:
?制造商
?代理商(包括经销商、制造商下属销售子公司)
投标人应为如下组合之一:
①生物质燃气锅炉制造商和生物质气化炉制造商;
②生物质燃气锅炉制造商和生物质气化炉代理商;
③生物质燃气锅炉代理商和生物质气化炉制造商;
④生物质燃气锅炉代理商和生物质气化炉代理商;
 以上组合可以为同一单位,也可以为联合体。
3.1.1 投标人为制造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3.1.1.1 投标人为生物质燃气锅炉制造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2)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B级)及以上资质;
3.1.1.2 投标人为生物质气化炉制造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3.1.2.1 投标人为生物质燃气锅炉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2)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锅炉安装B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生物质燃气锅炉设备制造商授权书。

(4)生物质燃气锅炉设备制造商应符合上述3.1.1.1款的规定。
3.1.2.2 投标人为生物质气化炉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生物质气化炉设备制造商授权书。

(3)生物质气化炉设备制造商应符合上述3.1.1.2款的规定。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项内容。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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