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项目招标 >> 设备材料 >> 正文
发布日期: 2025-7-18 数据编号: 8850706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浙江联合国地理信息会址配套工程-2025年第二季度工程改造隔油间油脂分离设备采购项目公告

点击量:
湖州江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联合国地理信息会址配套工程-2025年第二季度工程改造隔油间油脂分离设备采购项目(非政府采购)答疑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单位:
联合国地理信息会址配套工程-2025年第二季度工程改造隔油间油脂分离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zgq202507109-1/集团项目编号:德文旅招[2025]54号)的答疑内容如下:
1. 问:关于第27页商务条款部分第二条“供货期限 15 天(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 7 天内将所有货物送到现场,15 天内安装完毕且验收合格,能投入使用)”,结合各大厂家实际生产周期及此次项目设备供应总数,生产周期明显过短,按照正常生产流程所需板材切割、焊接、组装、调试等全部工序计算时间,根本不可能完成,不符合实际情况。且安装周期不符合实际情况。故此,提出疑问是否已经内定供应商并且已经开始生产,本次招标是否存在仅仅是走招标流程的行为。
此条规定不符合以下规定:
1)《政府采购法》第三条:公平竞争原则。“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2)《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供应商 “采购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1.答:已复核,不存在以上质疑情况。
2. 问: 关于第28页商务条款部分第六条其他部分第3款 “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 7 天内未将所有货物送到现场,采购人将全额没收中标人履约保证金及每推迟一天罚款壹万元;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 15 天内未将所有货物送到现场,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对中标人处以十万元罚款。” 此款与第27页商务条款部分第二条,设定条件和限制条件二者同时存在构成的不合理规定,存在标前已经确定供应商,排除其他投标人参与的可能。
此条规定不符合以下规定:
1)生产、安装周期明显不合理,仍对此设定罚款及单方解除规定,违反《政府采购法》公平原则,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