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城区排水管网提标改造工程一标段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重发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沂市城区排水管网提标改造工程 已由 新沂市行政审批局 以 新行审批【2024】可研19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新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配套及上级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新沂市城区排水管网提标改造工程一标段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2.1.1建设地点:新沂市城区。
2.1.2建设规模:包括实施八一干渠河道南侧道路拓宽、雨水管网建设,对沭河-临沭路段建设DN400污水管网,接入临沭路西侧污水管网。进行河道两侧刷坡,河道南侧至村路进行绿化提升;对新北路(郯新路-临沭路)、工农路(郯新路-临沭路)片区道路进行雨污分流改造,新建雨污水管道,现状合流管清淤修复利旧作为雨水管使用。
2.1.3 合同估算价:约 35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3410万元,设计费约:90万元;
2.1.4工期要求:120日历天。(其中计划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90日历天);
具体开竣工日期以实际施工日期为准。
2.1.5 其他:本项目共1个标段,本招标公告为第1标段。
2.2招标范围:包含新沂市城区排水管网提标改造工程一标段工程总承包(EPC)设计(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图审、施工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等)、物资采购、施工建设、设备采购安装,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同时具备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 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项目负责
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书》(B 证),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荒馨雌诳� 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 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 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 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交通、市政、绿化等其他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 员、安全员、施工员视为有在建工程)。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3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4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如为联合体,是指联合体所有成员)
3.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仅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的信用报告。
3.5.1信用服务机构需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徐州”或“信用江苏”网站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
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xyfw/index.html)。
3.5.2信用报告需在“信用徐州”和“信用江苏”网站进行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thirdreport/show_list)。
3.5.3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并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网站公示报告,若因未及时公示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并在“信用报告概要”页面上加盖“新沂市信用报告备案专用章”(备案地点:新沂市市府路37号经济发展局信用办,咨询电话0516-67025912)。
3.6本次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如组成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
3.7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是指联合体中施工单位)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8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是指联合体中施工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9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0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如为联合体投标,是指联合体中施工单位)
3.11 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本条只对联合体牵头单位要求)及拟选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
(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中备案。
4.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保函、 ?数字人民币、□信用承诺、□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已选择的缴纳方式中任意选择一种方式缴纳。
4.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伍拾万元整
收款人: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江苏银行新沂支行
开户账号:60290188000207585-00010714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上述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4.3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将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的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按照标段提交,即“一标段一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或担保保函)”。
银行保函要求如下:
(1)银行保函的受益人必须为招标人。银行保函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人开具的银行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2)银行保函的格式以银行格式为准,保函的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金额、保函的有效期限、银行担保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