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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8-1 数据编号: 9029574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辽宁调兵山市独立工矿区产业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污水处理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公告标题:调兵山市独立工矿区产业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污水处理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调兵山市独立工矿区产业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污水处理设备采购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为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调兵山市独立工矿区产业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项目自有,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污水处理设备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本工程为园区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建设规模为5000m3/d,本项目用地总面积10667平方米。本项目主要建设办公区、污水预处理区及污水主处理区、污泥处理区、厂区道路及绿化等。主要建设建、构筑物包括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预处理综合间(调节池、预处理物化反应池、水解酸化池)、改良型A2/0生化池及二沉池、深度处理车间(混合、絮凝、沉淀、纤维转盘滤池)、臭氧接触池、回用水池及消毒渠计量槽、回流及剩余污泥泵池、污泥贮池、污泥浓缩脱水间、综合楼等。
2.2 招标内容
2.2.1 本次招标内容: 污水处理设备 ,材料明细详见《材料需求一览表》。
2.2.2 本次招标的所有 污水处理设备 需满足《符合国家标准《GB 50014-2021》(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335-2016》(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 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JB/T 8938-1999》(污水处理设备通用技术条件)、《GB 5226.1-2019》(机械电气安全标准)》及行业相关专业的安全和质量标准,同时还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
2.2.3本次 污水处理设备 采购招标的供货期为2025年7月至2025年9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贸易商;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mpm.ccccltd.cn/)注册,并获批准,取得合格资格的生产商及贸易商。
3.2具体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合法和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新证是三证合一)等证件并提供扫描件;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年生产量必须满足项目生产施工需求,所采用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环保的相关规定。生产单位必须具备具有储备场地和完善的生产设施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4)履约信用要求: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路建黑名单,与中国交建、中交路建所属项目无法律纠纷。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5)设备需为全新未使用状态,已出厂年限1年内,要求设备为最新生产批次,确保性能符合当前技术标准。质保期为12个月,保修期:法定最低期限为1至3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不可通过合同缩短。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8 月 1 日 17时30分至 2025 年 8 月 5 日 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4.3.1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3.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3.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8 月 15 日 17 时 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6、收费标准:按照包件分档进行收费,收费标准按以下中标金额进行收取:
(1)在100万元(含)至2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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