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标题:中交一公局厦门工程有限公司厦门第三东通道工程A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2025年8月支架钢管租赁公告
公告内容:
中交一公局厦门工程有限公司
厦门第三东通道工程A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2025年8月支架钢管租赁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交一公局厦门工程有限公司厦门第三东通道工程A1合同段,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支架钢管租赁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中交一公局厦门工程有限公司厦门第三东通道工程A1合同段:本工程采用高速公路标准,跨海段主线双向八车道,跨海段主线设计速度100km/h。全线设互通立交4处,收费站2处。A1标主线起止里程为K4+411~K8+389,标段长约3978m,本项目施工内容为刘五店航道桥东侧(大里程侧)锚碇、主塔、过渡墩施工,为全离岸施工。合同工期:24个月,暂估建安费约13亿元。此项目招标物资为包件01。
项目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海峡现代城新澳路510号(厦门第三东通道A1合同段项目)。
2.2 招标内容
2.2.1 本次支架钢管租赁招标分为01个包件,物资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及包件等详见“物资租赁需求一览表”。
2.2.2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不组织现场考察,建议投标人自行进行现场踏勘,投标人可以选择多种运输方式和多种运输线路,投标人的综合费用不因运输方式和运输线路的变化而调整,投标人报价时应将此因素考虑在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
代理商(销售商)。
3.2生产厂要求达到一定的生产能力,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施,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代理商(销售商)须具有相应经营范围且应具备相应的仓储运输条件。
3.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须具备一定的垫资能力和垫资期限。如投标人中标,须对支付材料款过程中办理手续所需的时间给予充分理解,在资金紧张阶段对支付时间给予充分理解。
3.4国内生产企业通过ISO 9000质量认证体系。投标生产商具有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的配套生产设备,拥有省、部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具备甲级资质检测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
3.5 履约信用要求: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一公局集团企业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交通部质监站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提供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至少3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6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签订合同后直接供应,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投标人中标后,应对招标人组织开展的准入考察工作予以积极配合;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全并且真实有效,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7投标人需要充分考虑海运方案措施进行有效投标。
3.8中标供应商平台服务费缴纳说明
为进一步提升电子采购平台服务质量,优化运营流程,保障双方合作更加顺畅高效,招标人将对参与采购活动并成功中标的供应商、分包商分档收取服务费。具体费用以中标通知书中同步生成的服务费订单为准,订单将通过“中交招采网”(网址:https://zjzcw.iccec.cn)发送,发送后10天内需完成费用缴纳。缴费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4006765885中标服务费请按7咨询。
按照包件分档进行收费,收费标准按以下中标金额进行收取:
(1)在100万元(含)至2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元;
(2)在2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500元;
(3)在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0元;
(4)在3000万元(含)至1亿元之间的,每次收取3000元;
(5)在1亿元(含)以上的,每次收取5000元。
支付流程:
(1)通知推送:中标结果发布后,系统自动推送缴费通知(含应缴金额及支付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