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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8-15 数据编号: 9108481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广西中国铁塔广西分公司2025年北海市自来水厂智慧监控及门禁系统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广西分公司2025年北海市自来水厂智慧监控及门禁系统采购项目比选公告中国铁塔广西分公司2025年北海市自来水厂智慧监控及门禁系统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广西分公司2025年北海市自来水厂智慧监控及门禁系统采购项目/07-15-04D-2025-D-F-D21010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已具备比选条件。
1.5采购项目概况:就中国铁塔广西分公司2025年北海市自来水厂智慧监控及门禁系统采购项目所需的服务进行采购。本项目不含税预算为37.49万元,含税预算为41.4639万元,如需进一步了解详见比选文件。
1.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
1.7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本项目采购人确定一名成交供应商,成交份额100%。
1.8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供应商的任一不含税单价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门禁设备系统、周界入侵系统、车辆道闸系统、巡更设备系统、报警系统系统、平台主机(总控)系统、网络配套系统及安装、调测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2.2交付期:合同签订后10天内按要求完成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工作并通过验收。
2.3服务地点:北海市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2.4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2.5质量要求:合格,满足现行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次采购的技术规范书要求,并通过验收。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供应商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供应商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3.2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有效的承诺函)。
3.3供应商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根据建市〔2020〕94号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若供应商资质证书取得新证的,则以对应新证资质名称和资质等级为准。
3.4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配备1名,须具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
(2)项目负责人:配备1名,须具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1名,须具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5 供应商须承诺涉及特种作业(如电工作业等)的人员必须持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作业类别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提供有效的承诺函)
3.6 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在国内应具备至少一个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业绩定义:视频监控类或系统集成类相关业绩)。
3.7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产品应均为全新原装正品(提供有效的全新原装正品承诺函)。
3.8本项目允许代理商响应。如供应商为主要设备制造商,需提供制造商声明函;如供应商为主要设备代理商,需提供主要设备制造商出具的有效的授权函和制造商声明函。
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主要设备只允许一家代理,多个代理商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设备响应的均被否决。制造商和其授权代理商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主要设备参加响应,其授权代理商响应被否决。
本项目主要设备为“400W智能警戒网络摄像机、32路监控录像机、16路监控录像机、9000N 系列综合安防一体机、周界防范自学习录像机”。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10供应商承诺成交后不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提供有效的承诺函)。
3.1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8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8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8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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