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中标公示 >> 设备材料 >> 正文

福建福州市闽侯县自来水公司(净水)分公司工程材料采购项目中标公示

发布时间:2016-8-11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受闽侯县自来水公司工程分公司的委托,就闽侯县自来水公司工程分公司工程材料采购项目(项目编号:FJGC-G-2016-103)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FJGC-G-2016-103

项目名称:闽侯县自来水公司工程分公司工程材料采购项目

项目联系人:杨淑芬

联系方式:0591-83393306、83393307、83393310、83393312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闽侯县自来水公司工程分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洪晨/0591-22071118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1、项目用途:工程

2、简要技术要求:材质:管的材质应为铁素体基体的球墨铸铁,铁素体含量应不得小于70%,在组织中应有一定数量的球状石墨,石墨球大小6~8级,石墨球圆整度应不大于3级。

3、合同履行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按采购人工程实际需求发货并安装。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杨淑芬/0591-83393306、83393307、83393310、83393312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6年07月15日

中标日期:2016年08月10日

总中标金额: 98.799769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合同包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中标金额(元)

1

福建晟达通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福州市仓山区高台路9号1层106号

450,343.04

2

福建晟达通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福州市仓山区高台路9号1层106号

154,291.40

3

福建晟达通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福州市仓山区高台路9号1层106号

383,363.25

评审专家名单:

陈鸿炽、曾金梁、周卫平、许丹红、潘庆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包号 中标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1-25 球墨铸铁管 DN500 239米 546.84

1-26 球墨铸铁管 DN400 565米 393.96

2-25 K9级球墨铸铁管 DN300 371m 284.20

3-17 球墨铸铁管(K9 T型) DN300 1031.62m 287.12

服务要求:本公司将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合格的产品,承诺自验收合格后免费保修30个月,软件系统提供终身免费服务。免费保修期自验收合格签名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须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仪器设备由本公司负责包修、包换。本公司在免费保修期内须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中标供应商在接到使用单位故障通知后3小时内响应,并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造成的损失按合同规定赔偿及负责违约责任。在免费保修期一年内出现设备质量问题(同一故障发生二次),使用单位则有权要求免费更换整机,更换的质量保证期从更换之日起相应顺延。

六、其它补充事宜

1、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情况

1.1合同包一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情况

1.1.1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须知前附表第2项号条款)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经评标委员会评议,审查情况如下:

(1)福州利尔贸易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未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未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投标资格的第(2)、(4)、(5)条款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资格性审查不合格,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评标委员会评议,上海中釜实业有限公司、福建晟达通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福州市昱耀物资有限公司的投标资格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1.2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17.2.2条款)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经评标委员会评议,上海中釜实业有限公司、福建晟达通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福州市昱耀物资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

1.1.3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17.5条款)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投标文件报价部分进行审查,经评标委员会评议,各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报价部分符合性审查均合格。

1.2合同包二、合同包三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情况

1.2.1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须知前附表第2项号条款)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经评标委员会评议,审查情况如下:

(1)福州利尔贸易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未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未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未提供所投球墨铸铁管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且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复印件,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中注明:“本函有效期为2个月,复印件无效”,不符合投标资格的第(2)、(4)、(5)、(7)、(8)条款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资格性审查不合格,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评标委员会评议,上海中釜实业有限公司、福建晟达通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福州市昱耀物资有限公司的投标资格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2.2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17.2.2条款)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经评标委员会评议,上海中釜实业有限公司、福建晟达通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福州市昱耀物资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

1.2.3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17.5条款)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投标文件报价部分进行审查,经评标委员会评议,各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报价部分符合性审查均合格。

1.3合同包四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情况

1.3.1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须知前附表第2项号条款)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经评标委员会评议,审查情况如下:

(1)福州利尔贸易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未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未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未提供所投球墨铸铁管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且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复印件,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中注明:“本函有效期为2个月,复印件无效”,不符合投标资格的第(2)、(4) 、 (5)、(7)、(8)条款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资格性审查不合格,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上海中釜实业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所投产品水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不符合投标资格的第(10)条款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资格性审查不合格,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3)评标委员会评议,福建晟达通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福州市昱耀物资有限公司的投标资格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3.2评标结果

(1)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本合同包废标。

(2)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2、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情况:无。

3、公告期限为本公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

4、 批复号: [2016] 侯财购计 (364) 号

相关推荐
项目深度追踪
数据独家提供
服务开通便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