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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2-8-7 10:43:54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确保完成2012年洛阳市政府下达我市的总量减排任务,依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2012〕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立足点,以碧水蓝天工程为载体,以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为目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突出重点,加大投入,强力推进,落实责任,强化监管,推动结构优化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2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在2010年排放总量1.21万吨的基础上削减5%(其中工业和生活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削减5.5%),排放总量控制在1.15万吨以内;氨氮排放总量在2010年排放总量0.0828万吨的基础上削减5.2%(其中工业和生活氨氮排放量削减6%),排放总量控制在0.0785万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在2010年排放总量2.25万吨的基础上削减7%,排放总量控制在2.093万吨以内;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在2010年排放总量5.76万吨的基础上削减0.9%,排放总量控制在5.708万吨以内。2012年各乡(镇、区)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及2012年重点排污企业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见附件1、2。
三、工作措施
继续强力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进一步扩大完善污水管网,持续推进电厂脱硝、非电行业脱硫工程建设,深入开展工业废水深度治理,坚持以工程减排为重点,大幅度削减主要污染物存量;坚定不移地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全力实施结构减排;积极开展减排工程运行年活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已建减排工程稳定运行,巩固已有减排成果,充分发挥监督减排工程效益。
(一)污水处理设施减排工程。2012年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减排工程7个,分别为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主体工程和其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市区污水管网4公里建设工程以及顾县镇、高龙镇、翟镇镇污水处理工程(见附件3)。预计可减排化学需氧量638吨、氨氮118.28吨。
(二)燃煤电厂脱硝减排工程。河南华润电力首阳山有限公司1#机组烟气脱硝工程2012年底前建成投运。大唐洛阳首阳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机组烟气脱硝工程2012年底前开工建设,确保2013年11月前建成投运(见附件4)。
(三)非电行业脱硫工程。2012年非电企业脱硫重点项目2个,分别为洛阳龙海电子玻璃有限公司烟气脱硫工程、河南商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三废混燃炉深度治理工程(见附件4)。可减排二氧化硫613吨。
(四)重点行业废水深度治理工程。2012年企业废水深度治理重点项目为大唐洛阳首阳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废水深度治理项目,要求2012年11月底前通过环保部门验收。
(五)中水回用减排工程。河南华润电力首阳山有限公司确保瀍东污水处理厂的中水使用量不低于800万吨/年。
(六)结构调整减排工程。2012年结构调整重点项目13个,分别为寺里碑永鑫造纸厂、四方摩托车泥瓦厂、偃师市化工实验厂、海盛化工公司、今通胶业公司、天雷助剂厂、偃师市第五化工厂、卓特化工公司老生产线、青山化工公司、同达印染助剂厂、顾县胜利化工厂、联发石油化工公司、拓洋生物工程公司洛阳分公司(见附件5)。可减排化学需氧量542.14吨、氨氮25.16吨、二氧化硫433.35吨、氮氧化物173.34吨。
(七)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鼓励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有机肥生产利用工程,做好各种实用型沼气工程,积极推进其他方式的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确保按时完成2012年农业源减排任务(见附件6)。
(八)机动车排气综合整治。开展机动车尾气排气污染治理,有效提升氮氧化物削减空间。合理控制机动车增长,坚决淘汰老旧机动车,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辆,一律强制报废;逐步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尾气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运营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即黄标车)。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市污染减排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的减排工作。各乡(镇、区)要根据“十二五”总量减排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及时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为减排工作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二)明确责任。市环保局负责污染减排工作的日常调度,制定全市总量减排计划及实施方案,与相关部门配合制定有关污染减排的指导性意见,建设完善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三大体系”,负责对重点减排工程进行日常监管,开展污染减排工程的现场核查及核算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研究和制定支持节能减排有关政策,完善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厂等减排重点项目计划,落实相关投资;市物价局负责督促污水、垃圾收费达到征收标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根据国家和省淘汰落后产能的计划,建立淘汰落后产能公布制度,明确淘汰内容、进度和主要责任单位,并督促落实;市财政局负责根据当年的环保工作重点合理安排年度预算,按照环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及管理办法,管好用好环保专项资金;市统计局负责建立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数据体系,根据污染减排工作需要及时提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统计数据;市公用事业局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监督管理及中控系统的整改完善,督促和指导污水处理厂及中水回用工程稳定运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区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及改造和城市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的监督管理,监督其稳定运行及达标排放;市商务局、公安局、发展改革委、环保局负责研究制定老旧机动车淘汰计划,积极推进黄标车的淘汰工作;市农业局、畜牧局和环保局负责农业源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
(三)严格考核。严格按照《偃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偃师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等三个办法的通知》(偃政〔2009〕96号)要求,对各乡(镇、区)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进行考核。各乡(镇、区)对本辖区污染减排指标负总责,各乡(镇、区)乡(镇)长(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各乡(镇、区)与市政府签订减排目标责任书,将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乡(镇、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继续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对为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企业予以表彰奖励;对应该完成而没有完成或经国家核算被倒扣减排量的排污单位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四)政策保障。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要综合采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手段,持续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制定和完善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价格、金融和投资政策,依法足额征缴排污费,严格执行高耗能企业差别电价政策,完善落实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电价、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政策;深入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推动企业减排由强制行为向自觉行为转变,以经济手段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五)机制保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减排定期公布制度。按照全口径核查制度,每月、每季度、半年及全年对各乡(镇、区)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进行公布考核。二是建立预警制度。根据每季度各乡(镇、区)主要污染物减排公布情况,及时掌握总量减排计划、方案落实情况;对重点减排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对进展缓慢、不能按期完成的项目,予以警示,并实施责任追究。三是执行总量预算管理制度。按照分配的总量预算指标进行建设项目总量核定工作,对上年度未完成减排任务的乡(镇、区)和企业,暂停受理和审批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四项主要污染物的新(改、扩)建项目环评文件;对超过总量预算指标的乡(镇、区)和企业,坚决不予审批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四项主要污染物的新(改、扩)建项目。
(六)资金保障。各乡(镇、区)要加大对减排重点项目的资金投入,保证项目按计划实施。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省、洛阳市污染防治资金等各项扶持资金,用于减排项目实施。优先重点扶持能尽快形成较大减排量的项目和脱硝、畜禽、中水回用、机动车等减排新领域项目。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开辟多元融资渠道。采用BOT或BT融资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污水处理厂建设、机动车环保检测线建设等,利用环保设施运营成本对社会资本投入者给予补助。同时,鼓励企业加大环保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坚持“污染者负担、治理者受益”的原则,鼓励企业自筹资金建设环保设施,保证企业污染物排放达标。2012年要将排污权交易专项资金用于重点减排工程。
(七)宣传保障。污染减排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要继续将污染减排作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制定宣传教育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大力宣传各乡(镇、区)和相关部门治污减排的新措施、新经验,弘扬先进,鞭策后进,强化各单位和企业污染减排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和自觉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为深化污染减排提供强大舆论支持和社会基础。(偃师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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