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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非居民生活用户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 3月1日起执行

发布时间:2013-2-10 9:18:36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桐乡市非居民生活用户污水处理费标准的批复》(浙价资[2013]17号)的精神,自2013年3月1日起调整桐乡市非居民生活用户(即工业及非工业)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一、工业污水按入网COD浓度分档计价,实测400<COD≤500时,高污染工业用户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标准由现行每立方米2.20元调整为2.80元,其它工业用户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标准由现行每立方米1.80元调整为2.20元。非工业用户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标准由现行每立方米1.50元调整为1.90元。

    二、对工业污水按入网COD浓度分档计价的同时,试行按入网污水中有害污染物浓度多因子复合计收污水处理费的办法。实测有害物质按月度收费。(桐乡市发展和改革局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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