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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勒泰市污水处理费调整听证会近日顺利召开

发布时间:2015-1-17 9:18:09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1月14日,阿勒泰市召开阿勒泰市污水处理费调整听证会。

    本次听证会邀请消费者、经营者、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专家、政府部门、新闻媒体代表参加,确保听证会公开、公平、公正。

    目前,阿勒泰市污水处理费是按照阿地计价费字〔2002〕44号文件规定,自2003年开始征收。具体收费标准为: 生活污水(包括居民、行政事业单位)每立方米0.50元,按用水量的80%计收;工业、商业、基建污水每立方米2.00元,按用水量的85%计收;饮食服务行业污水(包括各类餐馆、食品加工、宾馆、旅店等)每立方米为2.5元,按用水量的85%计收;桑拿、足浴、美容美发、洗车等特殊行业污水每立方米5.00元,按用水量的85%计收。2013年实行两费合一,即污水处理费和城市供水实行合并收费。

    据了解,城市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由污水处理过程中发生的生产成本和期间费用构成。按照成本核算方法和成本费用分摊方法,经审核确定2013年度阿勒泰市污水处理定价总成本为888.58万元,其中污水处理生产成本为625.75万元、期间费用为202.83万元、城市南区2号泵站核增60万元运行费用(电费、人员工资福利费、污泥栅渣处置费、设备检修管网养护费等)。阿勒泰市2013年售水量为468万立方米,计入征收的污水量为380.85万立方米,测算出阿勒泰市污水处理厂单位污水营运成本每立方米为2.33元。

    随着近年来阿勒泰市人口增长和经济不断发展,城市污水处理及水环境保护压力越来越大。为促进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和加快污水处理产业化进程,听证会建议将污水处理费进行调整,具体方案如下:

    方案一:生活污水(居民、事业单位)由0.5元/立方米调整到1元/立方米;工业、基建单位由2元/立方米调整到4元/立方米;经营服务业由2.5元/立方米调整到5元/立方米;特行污水由5元/立方米调整到10元/立方米。

    方案二:生活污水(居民、事业单位)由0.5元/立方米调整到1.2元/立方米;工业、基建单位由2元/立方米调整到5元/立方米;经营服务业由2.5元/立方米调整到6元/立方米;特行污水由5元/立方米调整到10元/立方米。

    在全疆十五个地州中,阿勒泰市现行污水处理费标准处于第12位,以居民用水为例,与各地州市相比,0.5元/立方米的价格仅高于克拉玛依市(0.2元/立方米)、石河子市(0.3元/立方米)、和田市(0.3元/立方米)。

    记者获悉,阿勒泰地区各县生活污水处理费标准为:福海县0.64元/立方米,布尔津县0.7元/立方米,哈巴河县0.875元/立方米,富蕴县为0.3元/立方米,青河县0.2元/立方米。2009年1月农十师北屯市污水处理费调整为1.5元/立方米。

    在当天的听证会上,代表们发言讨论并未确定新的具体实施方案。阿勒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人员表示,不排除有第三种方案的提出和讨论,各族群众有具体建议或意见可以拨打0906-2316120进行反馈。(阿勒泰日报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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