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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2015年至2017年每年2亿元奖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发布时间:2015-5-12 10:14:49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加快推进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近日,苏州市出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苏州市级“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暂行)》。该《管理办法》明确,2015年至2017年,苏州市级财政每年安排约2亿元专项资金,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奖代补”。市级奖补资金主要用于项目补助和考核奖励两个方面。

    按照苏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从2015年开始,每年完成不少于1000个村庄10万农户和30个撤并乡镇的污水治理任务,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实现重点村、特色村全覆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超过80%,全面提升农村环境质量,彰显江南水乡的田园风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苏州市级“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暂行)》,旨在进一步规范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督促各地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保证已建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切实发挥治污效益。

    《管理办法》明确,市级奖补资金有两个用途。一是对苏州市辖区(吴中区、相城区、苏州高新区、吴江区)列入新一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范围的年度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补助,限定为重点、特色村,要求村庄农户接纳率不低于85%。二是对全市工作突出的市(县)、区政府给予考核奖励,主要针对各地年度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建设工作组织情况等,引导和督促各地重视建设进度和质量,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管理办法》确定的奖补标准为:根据年度治理任务,吴中区、相城区、苏州高新区重点村、特色村按每户3600元予以补助;吴江区重点村、特色村按每户1800元予以补助。考核奖励资金约为年度市级奖补资金总额的20%,根据考核结果对年度重点、特色村治理任务完成良好,整村整片(包括一般村)治理工作推进扎实,沿河、沿湖等环境敏感区域(包括一般村)治理成效突出的市(县)、区进行奖励。项目补助资金和考核奖励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不得截留、挪用,并接受审计部门监督。该管理办法实施期限为2015年-2017年。(新华网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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