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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7年昆山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出台

发布时间:2015-5-19 9:33:3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2015—2017年昆山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近日出炉。根据《方案》,我市力争通过三年行动计划的有效实施,实现重点村、特色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实现“治理一片、水清一片、群众满意一片”。

    据了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改善农村生活污水无序排放、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提升城乡环境质量的迫切需要。《方案》明确,2015至2017年,我市将以“村点覆盖全面、群众受益广泛、设施运行常态、治污效果良好”为标准,坚持全面治理和重点建设(改造)并重,坚持集中处理与分散治理并行,坚持工程建设与管理运行并举,铁腕治污,科学治水,全面提升农村环境质量,彰显江南水乡的田园风光,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方案》,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主要对象为昆山高新区、巴城、周市、张浦、千灯、淀山湖、锦溪和周庄等1区7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的规划发展村庄(重点村、特色村)、一般村庄和所属区镇的撤并乡镇(陆家镇涉及的村庄全部为近期动迁村不在治理范围)。

    根据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际情况,分三类情况实施。一是新建一批。即在三年内,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集中处理或分散式处理方式,对未实施生活污水治理的村庄开展生活污水的收集和处理工作。二是维护一批。因地制宜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保障治理设施完好、正常运行。三是整改一批。对原有处理设施存在管网破损、污水池内无水或水量较少、处理效果较差的村,完成管网修复、窨井防渗、配套管网建设等,通过增碳源、稳污泥、改工艺等措施达标排放。

    《方案》还明确,市住建局是农村污水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责任单位,要根据运营管理现状,并结合周边农村污水治理经验,制定运行技术规范,推行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和统一运行模式,着重从验收及移交体系、运行管理体制、管理服务体系、考核评估体系、资金及政策保障体系等五个方面入手构建完善的长效管理体系,逐渐实现农村污水治理的专业化运行、市场化运营、日常化管理。

    为更好地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还明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资金由各区镇负责筹措并列入市级财政补助范围,实行以奖代补制。其中,市级规划发展村庄(特色村、重点村)的新建项目,高新区、张浦镇、周市镇、千灯镇、淀山湖镇独立设施项目,按照4500元/户进行奖补;接管项目,按照3500元/户进行奖补;巴城镇、锦溪镇、周庄镇独立设施项目,按照5000元/户进行奖补,接管项目,按照4000元/户进行奖补。已建成项目,全市维护改造按照每个设施20000元标准进行奖补。市级一般村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按照1200元/户进行奖补,而撤并乡镇按照200万/镇标准进行奖补。(乐居昆山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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