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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年前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

发布时间:2015-11-23 9:50:5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近日,记者从山西省物价局了解到,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住建厅联合发布《关于尽快开征污水处理费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县和重点建制镇尽快开征污水处理费,全省未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市、县和重点建制镇最迟应于2015年底前开征,并在3年内建成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

  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已达到最低收费标准但尚未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应结合污染防治形势等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合理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是国家发改委2015年重点推进的一项工作,我省要求各市必须按时完成。(太原新闻网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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