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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园林城区污水处理费明年元月起执行新标准

发布时间:2015-12-20 10:07:1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经市政府批准,园林城区污水处理费自2016年元月的抄见水量(自备水源按核定用水量)执行新价格。

  本次园林城区污水处理费的价格调整是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环资[2015]70号)文件精神制定和调整的。调整后的污水处理费标准为居民0.95元/立方米,非居民1.4元/立方米。其上调标准取的是最低下限。

  园林城区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由市住建委分两种方式负责组织征收:一是对使用市自来水公司水源的,委托供水企业在收取自来水费用时一并代收,其由市自来水公司代收的污水处理费每年由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审核,全额上缴市财政,用于我市污水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二是对使用自备水源的,由市住建委委托相关单位征收。

  此次污水处理费调整的同时,为保障园林城区特别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因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而降低,市物价局制定了相关补贴政策,即对已在市自来水公司开户并经市民政局认定的特别困难户免收污水处理费。每年年末,市自来水公司将根据市民政局提供的园林城区特困用水户名单,具体落实次年补贴政策。(潜江日报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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