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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0-1-11 数据编号: 19246 所属类别:

四川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剑阁县普安镇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项目已由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剑发改发[2009]479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剑阁县环境卫生管理二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灾后重建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剑阁县环境卫生管理二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剑发改发【2009】540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省发展改革委在指定媒介上的项目编号为 2009101002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普安镇城东村二组。

计划工期:210日历天

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均属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本次施工招标共划分为施工1 个标段、监理一个标段。

建设规模:占地22.9亩,项目建设规模为1万吨/日,采用BAF曝气生物滤池处理技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2004年至今具有1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是指:处理能力1万吨/日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的类似工程施工项目)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

3.2本施工招标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本次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近5年内完成1个处理能力1万吨/日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的类似工程施工监理的类似项目业绩,拟派本项目总监必须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监理能力。

3.4本监理招标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