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1-8-3 | 数据编号: 56874 |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象山县中心城区污水处理二期(东部小区污水接入及东大河、中家河污水和东大河中水)工程已由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象发改投复[2009]8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象山县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县财政补助、银行贷款及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象山县中心城区污水处理二期(东部小区污水接入及东大河、中家河污水及东大河中水)工程
建设地点:东河一期等东部小区、中家河、东大河
建设规模:主管总长约2100米。
工程造价:约175万元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小区接入市政污水管道工程、中家河(巨鹰路—万象路)污水管道工程、东大河(塔山路—象山港路)中水管道工程、东大河(塔山路—丹峰路)污水管道工程,不包括甲供管材。
质量要求: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要求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含临时建造师);
3.3要求安全员1名;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注册地不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业,需经象山县建设局通过备案登记。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另行通知,购买地点:宁波天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象山华翔大厦9号楼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