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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2-2-1 数据编号: 74175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浙江长兴县李家巷镇中水回用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长兴县李家巷镇中水回用工程,已经由长发改投资【2012】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兴李家巷新世纪投资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兴李家巷新世纪投资开发服务有限公司,招标组织机构为长兴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事务处。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名称:长兴县李家巷镇中水回用工程
2.2 建设地点:长兴李家巷镇工业集中区
2.3建设规模:约10公里中水回用的管网铺设
2.4招标范围:新建一条总管为PE350压力管从污水处理厂经同心路、兴国路、超强路,至104国道周边的纺织企业与原有取水口采用三通连接。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所附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
2.5 合同估算价:大写贰佰肆拾万元整,¥240万元。
2.6 本工程总工期: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2年3月,计划竣工日期:2012年6月(具体以招标人书面开工报告为准)。
2.7质量目标: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格:须具备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须具备市政工程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且需符合浙政发【2009】2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3.3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4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以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须具有安全生产任职资格A类证书,企业分管安全的副经理具有企业任职文件,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具有安全生产任职C类证书。
3.5 无《长兴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投标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