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2-2-28 | 数据编号: 76273 |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九龙江流域西溪南靖县(和溪镇、金山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和溪镇片区)施工招标已由南靖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复(靖发改招【2011】118号文)建设,建设资金为中央资金拨款及业主自筹,招标人为南靖县和溪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目前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包括和溪镇区、下坂新村、林中村、林坂村、月星村、月明村、坂场村、斗米村、联桥村、乐土村。
2.2工程建设规模:约962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预算审核书;
2.4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土建工程达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的合格及以上标准,生活污水处理后出水水质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确定的二级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三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和三级及以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或具备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证书);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采用资格后审,其他资格审查的合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