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2-5-25 | 数据编号: 86581 |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
项目编号:SYQ201205016
宿豫区城市水务工程建设处的张家港宿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厂区部分)已经宿豫发改【2012】11号 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于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张家港工业园区
1.2工程规模:项目总投资约16844.1万元,其中本次招标范围为厂区部分约4000万元
1.3工 期: 180 日历天
1.4质量标准: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按工程形象进度支付,完成总工程量约50%时付合同价款的30%,完成总工程量约80%时付至合同价款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付至合同价款的80% ,余款扣除5%质保金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对应日满一年时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经宿豫区审计局审计)的9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对应日满二年时付清;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按合同规定对乙方的违约金。
1.6本工程设定投标最低控制价,低于此控制价的作废标处理。
投标最低控制价设定方式如下:投标最低控制价等于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投标人为7家及以上时去掉其中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的95%,投标报价低于投标最低控制价的视同低于成本,作废标处理。
1.7本次招标工程共 一 个标段,厂区土建施工。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远程评标),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