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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2-6-18 数据编号: 89288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江苏淮安市涟水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沥液处理工程二次招标

涟水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沥液处理工程已经批准建设,项目资金已落实。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报名。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江苏省涟水县大东镇马棚农场。
2、工程规模:建成后的渗沥液处理规模为进水90吨/日。
3、本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主要项目为:渗沥液处理系统的深化工艺、系统集成,成套设备的供货、安装和调试,渗沥液处理设备车间、配套构筑物(池)、在线COD装置及氨氮的浓度检测。
4、计划工期:150个日历天
5、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的设备安装、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出水水质达到GB16889-2008表2排放标准。 
二、申请人应当具备的必要合格条件:
1、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国家环境保护部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生活污水)甲级资质。
2、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建造师贰级以上(含贰级)或机电工程专业建造师贰级以上(含贰级),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报名企业签定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外市企业的授权委托人需提供连续6个月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本市企业授权委托人需提供养老保险手册。)
5、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承诺)
6、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承诺)
7、资格审查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承诺)
8、提供投标单位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单位及项目经理近三年以来(2009年6月18日至2012年6月18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
注:外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有困难的,必须到涟水县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科办理。办理时应携带:①单位书面申请和单位证明;②个人书面申请、有效身份证件和建造师证书(申请格式见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十五项第七条附件)。
9、 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承诺)
10、企业必须具有一个大于或等于90吨/天垃圾处理场渗沥液处理项目业绩,处理出水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排放标准且正常运行的业绩(需要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业绩合同、用户反馈意见书、环保部门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明)。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文件中必须含有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在开标时带来,以供招标人、评委核查,如不符合,将视为不合格。)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请申请人于2012年6月18日 至2012年6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涟水县招投标服务中心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300元/份,售后不退。报名经办人需携带以下资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企业法人委托书原件。
四、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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