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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2-7-18 数据编号: 93313 所属类别: 招标补疑

广西桂林市桃花江截污工程(机床厂片区)-雨水、污水及道路修复工程招标更正公告

1、投标人应自行踏勘工程现场,熟悉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如因投标人未踏勘现场,任何不了解实际情况而导致报价失误、费用增加、风险索赔等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风险索赔包括土方及材料场内转运、大型机械多次进退场费等。
2、《招标文件》第5页10.1.1“类似项目是指:200万元以上旧小区截污工程”修改为“类似项目是指:200万元以上小区或市政管道工程”。
3、《招标文件》第64页专用条款第4条 4.1.6款“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按行政部门规定办理手续或双方协商。①需要办理交通特别通行证时,由承包人负责办证并承担相关费用;②需要排放有害污水时,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③施工噪音超过规定时,由承包人提出措施并承担相关费用。”更改为“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按行政部门规定办理手续或双方协商。①需要办理交通特别通行证时,由承包人负责办证并承担相关费用;②需要排放有害污水时,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③施工噪音超过规定时,由承包人提出措施并承担相关费用。④需要办理施工场地的环卫、环保、城管手续的,由承包人办理,并承担其应缴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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