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来宾市兴宾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管材采购招标文件(招标编号: 兴水农水管材采购201201)中的部分内容进行变更如下:
一、将原“第2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务必在开标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银行转账的底单原件到收款人的财务部门(联系电话:13667825828)开具到户收据。”
改为“第2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务必在开标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银行转账的底单原件到收款人的财务部门(联系电话:13667825828)开具到户收据。”
二、将原“第2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8 标的物样品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所投标的管材样品,PE和PVC管提交5种型号以上。”
改为“第2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8 标的物样品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所投标的管材样品,PE和PVC管各提交5种型号以上。”
除上述对招标文件修改外,招标文件所载其他内容不变。你单位收到本通知书后,请以书面形式(包括手写、打印、印刷、电传、传真)确认已收到本函。
招标代理:广西兴桂源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