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项目招标 >> 工程招标 >> 正文
发布日期: 2012-10-15 数据编号: 108854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茈湖口镇洞庭集中供水及张家塞乡集镇水厂管网延伸工程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茈湖口镇洞庭集中供水及张家塞乡集镇水厂管网延伸工程由益发改农[2012]30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益阳市资阳区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天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建设地点:益阳市资阳区茈湖口镇及张家塞乡;

2.2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3 招标范围:土建施工及设备安装;

2.4 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2.5 标段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为《湖南省2011年~2012年度政府投资水利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录》(湘水建管[2011]88号文)之内的施工企业。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合格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施工资质且安全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近五年内成功实施两个单个中标价不小于 300 万元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建造师证书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水利工程施工经验,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有水利工程施工经验,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湖南省省外企业必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6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投标人的限定条件

4.1 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并在开标记录上签字和签署诚信承诺书。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只能是投标本项目的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否则其投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