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淳安千岛湖建设集团城建发展有限公司
二.采购项目名称:千岛湖镇城西污水处理工程提标改造和中水回用工程
三.采购项目编号:CAYS[2012]42号
四.本项目首次公告日期:2012年12月17日
五.答疑澄清内容:
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淳安千岛湖建设集团城建发展有限公司千岛湖镇城西污水处理工程提标改造和中水回用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标招标文件补充说明中,对下列容易产生理解上歧义的条款予以补充:
1、在公开招标文件中,对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里的第一百六十页,资信及其他分:荣誉(该证书必须是行政单位所颁发)与投标人或投标产品获得国家级荣誉证书(含国务院及所属部、委、办、局、行业协会等授予的荣誉)的,每项荣誉得 1 分;获得省级荣誉证书(含省政府及所属部、委、办、局、行业协会授予的荣誉)的,每项得 0.5 分;获得市地级荣誉证书(含市政府及所属部、委、办、局、行业协会及县级政府授予的荣誉)的,每项得 0.2分;其里面的行业协会相矛盾;故删除(该证书必须是行政单位所颁发),以表框中为准。
特此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