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3-5-8 | 数据编号: 144014 |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西佛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台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西佛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台发改发[2012]8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台安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中心 ,工程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性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财政性资金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集水池、水解酸化池及氧化塘的施工 (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台安县西佛镇幸福村 。
2.2工程规模:
市政工程: 处理生活污水能力700吨/日
2.3合同估算价为 170 万元。
2.4招标范围:集水池、水解酸化池及氧化塘的施工 。
2.5工期要求: 2013 年 6 月 16 日开工至 2013 年 10 月 31 日竣工,计划工期 138 天。
2.4本次招标共划分 1 个标段。 允许投标人兼投兼中
2.5 标段具体情况:
招标范围具体要求如下: 集水池、水解酸化池及氧化塘的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 [项目经理证三级]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
3.3 施工招标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为:不要求提供设计资质 。施工招标要求提供设计资质的,且仅为深化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