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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3-5-8 数据编号: 144014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辽宁鞍山市台安县西佛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程集水池、水解酸化池及氧化塘施工招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西佛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台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西佛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台发改发[2012]8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台安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中心  ,工程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性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财政性资金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集水池、水解酸化池及氧化塘的施工  (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台安县西佛镇幸福村  。
2.2工程规模:
市政工程:  处理生活污水能力700吨/日   

2.3合同估算价为  170  万元。
2.4招标范围:集水池、水解酸化池及氧化塘的施工  。
2.5工期要求:  2013  年  6  月  16  日开工至  2013  年  10  月   31  日竣工,计划工期  138  天。
2.4本次招标共划分  1  个标段。 允许投标人兼投兼中 
2.5 标段具体情况:
招标范围具体要求如下:  集水池、水解酸化池及氧化塘的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  [项目经理证三级]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
3.3 施工招标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为:不要求提供设计资质  。施工招标要求提供设计资质的,且仅为深化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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