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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3-7-5 数据编号: 155721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江苏灌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灌云县东方大道一期污水管网工程监理招标

1、灌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灌云县东方大道(人民东路至G204)一期污水管网工程,已由灌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招标工程项目的性质: 市政

(2)招标工程项目的规模:污水干管约1300 m,计划投资约150万元。

(3)招标工程项目的结构类型:污水管网

(4)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灌云县东方大道(人民东路至G204)一期污水管网工程施工监理

(5)招标工程项目的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6)招标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国有资金,已落实

(7)工程建设地点为:灌云县东王集乡后河村和元邦村境内。

(8)计划开工日期为2013年 8 月 1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13 年10 月 29 日,工期90日历天;

(9)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  格          标准。

3、凡具备承担该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参加上述灌云县东方大道(人民东路至G204)一期污水管网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工程项目(标段)的投标。

4、投标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参加投标的监理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市政工程监理丙级及上以资质。

(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要求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专业)(注:本工程遵照连建管[2005]300号文,项目总监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工程以上的总监且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托的项目总监进行投标);

(3、本工程执行连建质【2007】551号、苏建工【2007】168号文。

(4、项目总监考核执行连建质[2007]573号文。                    

备注:A、若投标企业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或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招标人负责查询;

B、若投标企业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或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投标人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询并出具证明。

   项目总监在建工程项目情况证明作为资格审查的一项必备条件,不能提供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5、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6、投标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1)投标申请人可登陆连云港建筑工程招投标网(www.lygztb.com.cn)报名。

网上投标报名时间:2013年 7月 5  日0时0分至2013年  7  月 9  日24时00分。

2)本次招标不要求网络上传投标(加密) 文件,没有光盘发放,开标时不要求递交网络投标光盘,但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投标文件(一正三副)。

提醒: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请您先联系江苏CA公司和江苏翔晟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登陆连云港市建筑工程招投标网( www.lygztb.com.cn)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最后携带相关原件到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诚信库审核,审核通过以后可以用注册的用户名进入招投标网投标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各实施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公司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江苏CA 总部(南京)                 徐琢煜          025-96010  13505156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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