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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3-7-29 数据编号: 160625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河北永清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扩能提标改造项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永清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扩能提标改造项目 已由永清县发展改革局“永发改总字[2012]第8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永清北方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 BT方式(资金来源),招标人为 永清北方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建设地点:,永清县城西南方向,永清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内。建设规模:1.5万m3/日。工程造价:1020.08万元 。计划工期:2013年9月20日开工,2014年5月31日竣工,日历天253天;招标范围: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述;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工程进行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7月29日至2013 年8月2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11:00 时,下午3:30时至5:30 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永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清县文苑北路中段东侧)报名,逾期报名者恕不接待。报名时必须持: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②资质等级证书副本;③安全生产许可证;④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书;⑤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招投标专职交易员证;⑥清欠办开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⑦工程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⑧廊坊市信用管理协会出具的信用报告;⑨外地队伍入廊、入永清备案手续((请按上述顺序准备报名材料二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用档案袋装好,所有材料均查验原件)
4.2 图纸押金200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报名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不办理邮购。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20日16时30分,地点为 :永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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