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4-3-7 | 数据编号: 210506 |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零陵区向家亭污水处理厂提质改造(萍洲东路与潇水东路)工程已由湘发改环资[2011]157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永州市政府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永州市零陵区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零陵区向家亭污水处理厂提质改造(萍洲东路与潇水东路)工程;
2.2 建设地点:零陵区城内;
2.3 总 投 资:约人民币300万元(具体金额以零陵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金额为准);
2.4 资金来源:政府自筹资金
2.5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从签订合同日起);
2.6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7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279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2.8 招标内容及范围:配套建设城市主污水管道约1300米。(具体的范围和内容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