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普兰店炮台街道小刘社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污水管线、给水管线施工招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炮台街道小刘社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普兰店市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炮台街道小刘社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普发改发[2013]29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普兰店市人民政府炮台街道办事处 ,工程建设资金来自 大连市财力补助和地方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河道治理、拦水堰、砌筑浆砌石岸墙、护栏;桥梁、人行步道、铺设给水管线、污水管线、污水检查井;景观石、景观灯、凉亭等工程施工 (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普兰店市炮台街道办事处 。
2.2工程规模:
工程: 河道治理3500米、拦水堰5座、砌筑浆砌石岸墙40000立方米、护栏7000米;修建桥梁5座、人行步道22900平方米、铺设给水管线7660米、污水管线7340米、污水检查井105座;景观石、景观灯、凉亭等
2.3合同估算价为 4964 万元。
2.4招标范围:河道治理、拦水堰、砌筑浆砌石岸墙、护栏;桥梁、人行步道、铺设给水管线、污水管线、污水检查井;景观石、景观灯、凉亭等工程施工 。
2.5工期要求: 2014 年 4 月 1 日开工至 2014 年 9 月 28 日竣工,计划工期 181 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三级](含)以上并且[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并且[园林绿化工程三级](含)以上 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或者[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