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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4-4-14 数据编号: 219860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青海省海南州同德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海省海南州同德县人民医院工程(江苏省援青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江苏省政府援青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江苏省政府出资100%,招标人为江苏省对口援藏援疆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委托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该工程项目的招标工作。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青海省海南州同德县人民医院工程;

2.2本次工程为一个标段;

2.3建设地点:青海省海南州同德县;

2.4计划投资:总投资约3150万元;工程合同估算额:约2644万元;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详见本工程量清单;

2.6设计单位:江苏东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2.7招标内容:土建安装工程、室内装饰工程及室外配套工程;   

2.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2.9计划开工时间:暂定 2014年 5月 10 日,工程工期365天;

2.10工程规模:

(1) 门急诊医技楼工程:地上3层框架结构建筑,檐口高度13.05m,建筑面积为4007.5m2;

(2) 设备用房工程:地上1层框架结构建筑,建筑面积为357.56 m2;

 (3) 感染科病房工程:地上1层框架结构建筑,建筑面积为629.72 m2;

(4) 附属楼工程:地上2层框架结构建筑,建筑面积为1508.56 m2;

(5) 污水处理房工程:地上1层框架结构建筑,建筑面积为15 m2;

总建筑面积:6518.34m2。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对申请人资质要求为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且持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企业,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的国家注册建造师贰级以上(含贰级)。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3.3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4.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4.1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4.2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规定,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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