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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4-4-24 数据编号: 222955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山东国电集团2014年第5批通用物资(国电泰安热电供水球墨铸铁管道)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GDCX-TYZB14-023 ( 01 - 01 )

日 期: 2014 年 04 月 24 日

1.1 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以下亦称“招标代理机构”),受 国电国际经贸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为最终用户提供通用物资的设备和材料。为此采用国内 公开 方式 ( 二步制 ) 邀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标的物制造企业(以下简称“投标人”),就本次招标项目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1.2 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如下:

1.2.1 投标人在电子购标前应进行企业 CA ( certificate authority )注册,注册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彩色扫描件。

1.2.2 投标人须是依法注册 存续期内 的独立的制造企业法人 , 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 权利和义务的 能力。

1.2.3 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其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或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有任何关联。

1.2.4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物的投标。

1.2.5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加工设备、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财力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资格和能力。

1.2.6 投标人须具有完善的 ISO9000(2000 版 ) 系列的质量保证和环保体系及其相应的有效的认证证书。

1.2.7 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性能和质量的要求,必须提供标的物的性能保证值和 / 或带星号(“☆”)的技术参数 ( 若有 ) 的技术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型式试验报告和 / 或鉴定报告和 / 或性能验收试验报告等),达到技术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环保和成套供货的要求。

1.2.8 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交货期。

1.2.9 标的物的主体、关键部分,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分包、转让,投标人的分包商(低价的小部件除外 ) 须是经评委会确认三个同挡次、同一技术水平和质量标准分包商,分包商须具有 1.2.12 条所列的业绩,投标人的分包商须具有完善的 ISO9000(2000 版 ) 系列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认证证书。

1.2.10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 上一年度不得有年度亏损,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1.2.11 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近 5 年内必须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属投标人及其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必须不在处罚期内、必须没有与拟投标标的物类似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投标人没有被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或近三年中没有在投标中违背本章第 9 款的规定和履约中的不良商业信誉行为。

1.2.12 财务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序号

分包名称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1

泰安热电: 供水 管网工程主水源管道及管件

1 、投标人必须是在境内依法注册的制造企业法人,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注册资金须在 5000 万人民币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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