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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4-4-30 数据编号: 224753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福建石狮高新区后湖二路北段(后湖路~大厦路)工程(污水)招标公告

石狮市永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 石狮市经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的委托对  石狮高新区后湖二路北段(后湖路~大厦路)工程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项目经石狮市经济局狮经计[2014]99号文批准建设。
一、工程概况
1.招标编号:    狮永信招字第14033号。      
2.工程规模:    约540万元。     
3.招标内容及招标范围:路基工程、道路工程、污水工程、雨水工程、路灯工程等,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和发布的工程预算书(审核稿)。
4.标段划分:无。 
5.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6.质量标准:达到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等级。  
7.工期要求: 120日历天。           
8、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办法。
二、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
  1.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三级以上资质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若被纳入违法违规书面档案记载的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注册建造师,在其被限制生产经营活动期间,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含已经注册的临时建造师)。
一级临时建造师包括:(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4.拟派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 投标保证金为 拾 万元人民币,投标申请人应于截标前,由企业法人基本帐户汇往招标人指定账户:
帐户名称:石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1)    开户行(一):中国建设银行石狮市支行 帐号:35001658107050001824  
(2)    开户行(二):兴业银行石狮支行营业部 帐号:158300100100038732    
以上账户任选一个汇入。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工程名称(受理银行录入或者投标人手工填入均可)。
6.本次招标采用网上无纸化招标。
三、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法:
1、发售时间:2014年5月4日8:30-2014年5月8日17:30(北京时间)。
2、获取方法。以不记名方式登录“泉州市工程建设招投标信息网”,支付50元即可下载电子招标文件、预算书,在后续阶段可通过网上提交质疑书及下载答疑纪要;操作方法详见网站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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