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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4-6-13 数据编号: 237139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江苏宜兴市湖父镇汤省线、金沙路供水管道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兴市2014年供水工程湖父镇汤省线、金沙路供水管道工程已由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许(2014)10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湖父镇
2.2工程规模: /
2.3结构类型:  / 
2.4合同估算价:一标段:约200万元;一标段:约200万元
2.5计划开竣工日期:2014年6月24 日至2014年8月22日;工期:60天。
2.6招标范围:供水管道等
2.7标段划分:2个标段:一标段:1号增压站段、1号增压站-汤省线段;二标段:2号增压站段
2.8质量要求: 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2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本工程评标顺序:先评一标段,再评二标段。
3.4、资格审查条件
3.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4.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4.5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3.4.6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4.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4.8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且在“在锡执业建造师信用管理系统”中执业状态为“无在建工程”。 (网址:http://218.90.141.182:81/jgcxy/)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变更手续须提供合同备案部门的备案手续,自行变更未备案的,原中标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其他工程。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3.4.9投标项目负责人不在承接工程限制期内;
3.4.10宜兴市内企业持有无锡市核发(或备案)的有效《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宜兴市外企业持有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签署意见的《外市进宜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表》(详见宜建(2010)128号文件);
3.4.11企业必须持有《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公用事业工程劳务工资保障金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
3.4.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3.5.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5.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5.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