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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4-6-16 数据编号: 237316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广东佛山市三水中心科技工业园南部污水厂2014年度-2017年度污泥外运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三水中心科技工业园南部污水厂2014年度-2017年度污泥外运处置项目 (项目名称) 已由 佛山市三水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以 三发规招[2014]19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佛山市三水中心科技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项目运营商为 佛山市三水中科成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和企业自筹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三水中心科技工业园南部污水厂2014年度-2017年度污泥外运处置项目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佛山市三水区中心科技工业园乐平园(佛山市三水中科成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厂内)。

2.2 项目建设规模: 本项目为三水中心科技工业园南部污水厂2014年度-2017年度污泥外运处置项目。主要内容为每日对佛山市三水中科成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南部污水厂)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进行规范化处置(包括运输和处理)(按36吨/日处理量), 外运到具有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的单位进行规范化处置。具体污泥外运处置费按污泥外运处置量乘以污泥外运处置费单价计算。本项目采取单价招标人式,要求投标人分别报运输费单价及污泥处置费单价,合称外运处置费单价,并设置污泥外运处置费单价招标控制价为350元/吨,投标人超出招标控制价报价的将作废标处理。每年处理量约污泥13200吨,三年服务期内总费用约1386万元。本项目合同执行期间若因政府关于污泥处置的政策调整、或因政策需要更改污水厂污泥处理处置责任主体、或因污泥处置技术的改变导致污泥外运处置量的减少,招标人均有权提前中止合同,投标人应对此予以理解并作出承诺,不向招标人索赔。

2.3 服务期: 3年 (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一 个标段。

2.5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方式承包。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

2.6 工程质量要求: 必须由招标人及相关的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按国家颁发的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执行,必须达到合格的质量标准。

2.7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二次平均法。

2.8 工程款支付方式:

1)每月10日前凭收集运输至项目业主指定的计量设备对称重得出的实际称重总吨数支付上月费用(每月抽查称重不少于5车,以总抽查的平均吨数作为当月每车吨数。当月运输处置污泥总量=当月每车吨数×当月车数);

2) 中标人申请支付费用时需提供污泥处理场出具的接收和处置污泥量证明,该证明中,接收和处置污泥量必须与当月运输处置污泥总量一致(由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处置场地的权属人提供该证明);

3)中标人须在每次收款前向项目业主及项目运营商开具正式发票(运营商为“污泥运输费”,项目业主为“污泥外运处置费”)。中标人必须按中标单价中运输费单价及无害化处置费单价,分别开具“污泥运输费”及“污泥外运处置费”发票作为收款凭证;

4)在所有支付材料齐全的前提下,每笔款项支付时间不超过50个工作日。

3.资格审查方式

投标报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将全部作为正式投标人 。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且按规定完成年检。营业执照应 具有工商部门允许本项目生产或经营的范围。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必须具有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颁发的并且还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其核准经营类别包括城镇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水处理污泥(HY06),且核准经营的污泥处理处置规模不少于1.5万吨/年。

4.2.2 投标人必须有固定的、合法的污泥处置场所证明文件(处置场地必须具备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

4.2.3 投标人必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2.4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4.2.4.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4.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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