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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有限公司高盐水零排放项目蒸发结晶装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

发布时间:2014-7-10 17:18:1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高盐水零排放项目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局以《关于同意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公用工程项目自主建设高盐水处理设施的批复》宁东管(环)发[2014]32号(文件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蒸发结晶装置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中国于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已建成装置的给排水收集经污水回用处理后的浓盐水排放量很大,根据全厂水平衡,每日有10800m3/(d450m3/h)高盐水排放,因此拟配套新建高盐水零排放装置。为此计划分两步实施该高盐水的零排放处理:
第一步,在原有污水、回用处理系统基础上新增一套膜法浓缩处理系统,实现污水排放减量化;第二步,减量化后的高浓水进行蒸发和结晶,实现完全的零排放。上述系统生产的高品质回用水补充循环水系统,固废则外送处理,以满足宁东管委会关于宁东基地内企业废水零排放的要求。
(1)高盐水减量化(含预处理)单元设计规模:
高盐水减量化(含预处理)单元设计规模为450m3/h,操作弹性120%,年运行时间365天;
(2)浓缩结晶单元设计规模:浓缩结晶单元设计规模为45m3/h,年操作时间:8000小时。其中:
1)蒸发单元设计规模为45m3/h,操作弹性为70%~110%。
2)结晶单元的设计规模为15.5m3/h,操作弹性为70%~120%。
2.2招标项目名称: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高盐水零排放项目蒸发结晶装置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招标
2.3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宁夏灵武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C区
2.4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
(1)蒸发单元设计规模为45m3/h,操作弹性为70%~110%。年操作时间:8000小时;
(2)结晶单元的设计规模为15.5 m3/h,操作弹性为70%~120%。
2.5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4年8月1日;计划中交日期:2015年7月15日。
2.6招标范围: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高盐水零排放项目蒸发结晶装置EPC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设备制造、采购、运输及保管、土建(建筑)、安装(含现场设备制作、防腐、地下管道、设备基础)工程、调试试验及检查、分部试运、整套试运、竣工、消缺、考核验收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等一揽子工作,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等。
2.7本次招标不包括初期场坪工程、地勘。
2.8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持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3)近五年(2009年1月-2014年6月)以来具有化工装置蒸发、结晶装置EP(C)承包业绩或设计业绩;
(4)持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没有处于破产、资产冻结、财产被接管、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等状态,且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
(6)2011年以来未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无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3.2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职称为高级工程师,近十年担任过同类工程的EPC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本项目合同执行期间不得兼职其他项目;
(2)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资格,10年以上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或管理工作经历,至少担任过1项同类工程设计总工(或副总工)工作,且完成情况良好;
(3)设计经理:具有高级工程师资格,10年以上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或管理工作经历,至少担任过1项同类工程设计经理工作,且完成情况良好;
3.3本工程不接受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投标。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仅有水处理技术的投标人可以和具有EPC承包或施工总承包经验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其他形式的联合体其成员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审查;
(5)联合体牵头人须持有本招标公告第3.1款第(2)项资质证书;
(6)项目经理由牵头方人员担任。
4.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4.2购买时间:2014年7月10日-15日,8:30-11:30、13:00-16:30。
4.3购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甲6号中国石化小营办公区1号楼5层附5011室。
4.4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的证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购买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及开户银行的联行号。

4.5请购买人携带外接存储产品,以拷贝有关文件电子版。
4.6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图纸及相关资料:每套押金人民币5000元,到招标人处领取,资料完整退还时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退还押金(不含利息)。
5.现场勘察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如有必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考察,投标人发生费用自理。
6.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7.投标保证金
7.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金。
7.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0万元整。
7.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银行电汇两种形式中的任意一种。以银行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8.招标代理机构开户银行及帐号
开户名: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安华支行
开户帐号:11001071700053010970
联行号:105100024020
联系人及电话:王静 010-59968367
9.投标文件的递交
9.1递交时间:2014年7月31日8:00-9:00。
9.2截止时间:2014年7月31日9:00。
9.3递交地点:中国石化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9.4递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甲6号中国石化小营办公区1号楼5层附5091室。
10.开标
10.1开标时间:2014年7月31日9:00。
10.2开标地点:中国石化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10.3开标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甲6号中国石化小营办公区1号楼5层附5091室。
11.资格审查方法
采用资格后审。
12./。
13.招标人
名称: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灵武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C区
邮编:750411
联系人:孟晓明
电话:0951-3098934,13895000650
传真:0951-3098800
电子邮箱:914686394@qq.com
14.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甲6号中国石化小营办公区1号楼5层附楼5011室
邮编:100029
联系人:王雨哲
电话:010-6916 6465,010-6916 6461 (8:30至17:00)
传真:010-6919 6652 (8:30至17:00)
电子邮箱:wangyuzhe12138@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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