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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某中学改扩建工程(污水处理)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4-7-16 16:55:09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1.1 招标目的

1.1.1 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及其勘察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海珠实验中学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

1.2.2 工程位置:广州市海珠区前进路121号。

1.2.3 工程范围:总建设规模861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海珠实验中学教学楼拆除重建、新旧校舍连廊工程、地下运动场建设和配套设施修缮等。

1.2.4 规划用地文件: / 。

1.2.5 项目批准文件: 海发改基[2013]103号 。

1.2.6 资金来源:市统筹区地方教育附加资金和区历年教育费附加结余经费。

1.2.7 投资总额:人民币305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2800 万元;

1.2.8 招标内容: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所有工程项目相关的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基坑支护设计(含周边建筑防护工程)、给排水(含热水系统)、通风空调、强电、弱电(信息网络、有线电视、有线电话)、建筑智能化系统、消防、人防、防雷、污水处理、卫生防疫、环保、电梯、装饰装修、通风空调、建筑物周边的室外园林景观、道路、室外照明、供变电工程、综合管线等与工程项目相关的所有工程及附属工程设计项目)、施工图修改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现场指导与监督、编制竣工图、建设全过程设计服务(包括缺陷责任期和各阶段的报批)及协调工作(包括缺陷责任期、含派设计代表驻场)。

[注释]招标内容可视工程具体情况删除不需要的内容。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合同范围可增加和删除及细化明确。

1.2.9 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 年 月,竣工日期为 年 月。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

[注释]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4 投标资格

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

1.4.2 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或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且同时具备②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类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若申请人不同时具备上述第①②项资质,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负责设计工作的单位作为联合体投标牵头方。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注释]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1.4.3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 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本市已建立诚信档案,并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档案信息。

[注释] 以交易服务机构网上公布的备案有效期为准。

1.4.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一级注册建筑师 资格。

[注释] 从下列资格中选一项:

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

1.4.6 申请人委派的(建筑、结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其他专业负责人须具有注册执业资格或者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5 购买招标文件
1.5.1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含本日):2014年7月23日至2014年7月 29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节假日除外),注: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由申请人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可不受理。投标报名费1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5.1.1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2注册执业证书(未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可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代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3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2、3)一式三份。

1.5.1.4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5.1.5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 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1.5.1.6企业(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2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交易服务机构报名,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

1.5.3 本招标项目不实行网上投标,故投标人无需使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勘察设计远程评标服务系统传送电子投标文件。

1.5.4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人不足5名时,招标人依法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人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人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2)依法重新招标。

1.6 现场考察

1.6.1 集合时间:本项目不集中勘察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1.6.2 集合地点:本项目不集中勘察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1.7 费用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应严格按照国家收费标准执行,根据工程项目类别或复杂程度确定工作量,取定相应的工程复杂系数、难度系数和附加系数,如精装修、弱电智能化、园林绿化等专项工程设计工作应分列,单独计算设计费。

1.7.1 工程设计费基价暂定为 105.51 万元。其中方案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 15 %,方案设计费中的10万元用于投标经济补偿,分配办法如下:

给予评审排序第1名的投标人4万元;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2名和第3名的投标人2万元;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4至5名的投标人1万元;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如果投标人不足5名,剩余的方案设计费支付给中标人。

[注释] 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方案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查建筑市政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和工程复杂程度表。

1.7.2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 85 %,设计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注释]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0%-方案设计阶段的比例。设计费浮动幅度上下浮动不超过20%,由招标人在本公告中确定。

1.7.3 岩土工程勘探费用,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投标时暂由投标人自行估算工程量)乘以中标综合包干单价结算,该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等全部费用。岩土工程勘探费用中标综合包干单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

1.7.4 工程测量费用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

1.7.4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本次招标合同价已包括征询意见所发生相关费用、设计报建、设计送审、招标配合、施工现场的配合等工作的劳务、管理、住宿、临时办公、材料、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内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不论其在招标文件中是否有提及。同时工程设计费已包含各种评审和研讨时发生的专家费、交通费、会务费、考察调研等一切费用和设计期间至工程竣工验收期间所发生的发包人要求宣传、汇报(含音像、动画、效果图等资料)的费用以及基坑支护方案审查的费用等。上述所列发生费用全部由设计人承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勘察费用中已包含临时占用土地、青苗、树木赔偿费、交通工具使用费及其他影响勘察正常进行所发生的有关费用。

1.8 工期
1.8.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25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20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10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10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30%。

1.8.2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起计30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0.5%;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30%。

1.9 其他事项

1.9.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是 。

1.9.2 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勘察设计费。

1.9.3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及相关资料由投标人自行收集。

1.9.4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9.5 有关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9.6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海珠实验中学。

电话:020-84437415。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前进路121号。
1.10 招标人

1.10.1 名称:广州市海珠实验中学

1.10.2 邮政编码、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前进路121号

1.10.3 电话(手机)号码:

1.10.4 传真号码:

1.10.5 电子邮箱:
1.11 招标代理机构

1.11.1 名称: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

1.11.2 邮政编码、地址:510170、广州市荔湾区荔湾路133号5楼

1.11.3 电话(手机)号码:020-81035818

1.11.4 传真号码:020-81033189-8888

1.11.5电子邮箱:cmjlzb@126.com

1.12 交易服务机构

1.12.1 名称: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设计监理部)

1.12.2 邮政编码、地址: 510635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4楼

1.12.3 电话(手机)号码: 020-28866076

1.12.4 传真号码: 020-28866141

1.12.5 网址:http://www.gzzb.gd.cn

1.13 招标管理机构

1.13.1 名称: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1.13.2 邮政编码、地址:海珠区新港中路472号

1.13.3 电话(手机)号码: 020-89885682

1.13.4 传真号码:020-84489412

1.13.5 网址:http://www.gzzbb.gz.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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