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项目招标 >> 工程招标 >> 正文
发布日期: 2014-8-20 数据编号: 258842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广东佛山市禅城区明窦涌沿涌截污工程(岸线整治部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明窦涌沿涌截污工程(岸线整治部分)已由佛山市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以 禅发改投【2013】146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水利所,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明窦涌沿涌截污工程(岸线整治部分)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湾华村   
2.2 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154.73万元. 
2.3 计划工期: 80日历天(工期不因雨天、假期等因素而延长。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完工时间以监理人和发包人确认为准)
2.4招标内容:本工程为明窦涌沿涌截污工程(岸线整治部分),项目设计范围由湾华大道村口绿化及湾华管理区门前绿地组成;设计面积约4000平方米,绿化面积791平方米;主要新增广场铺装,栈道以及亭子修葺等景观提升工程。(详细以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资料为准),工程建安费约104万元(以招标文件的招标控制价为准)。
2.5承包方式:固定单价合同施工总承包,本项目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资料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2.6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以及佛山市一般性工程和特殊性工程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  一般性工程中的大型工程 √一般性工程中的中小型工程   特殊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且按规定完成年检。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    
4.2.2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企业诚信状况需全面有效,满足评审及履约要求。
4.3.1 投标人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中最近年度的诚信考评结论须为C级或以上,或新登记备案的。须提供“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备案信息网上查询打印件,包括但不限于登陆系统后查询的建筑行业企业信息(须包括“企业状态”栏)、资质类别、变更记录及年度考评记录。
4.3.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粤建法〔2012〕24号文)的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管理平台中办理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手续,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备案的网页打印件。
4.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