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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4-9-1 数据编号: 262714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广西灵山县2014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净化系统、输水管道敷设、抽水泵房等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山县2014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招标编号:KWNZ3G2014025)项目已由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钦市发改农经〔2014〕46、47、48、49、50、51、59号文及灵山县发改局以灵发改规划〔2014〕40号至〔2014〕87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钦发改农经〔2014〕46至50号文下达了投资计划。项目法人为灵山县水利局,招标人为灵山县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灵山县财政局备案,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灵山县辖区内。

建设规模:净化系统、输水管道敷设、抽水泵房、管理房等工程及机电设备设施、等附属工程。

计划开工日期为2014年9月30日,完工日期为2014年12月27日,计划工期90天(日历日)。

招标范围:灵山县2014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的净化系统、输水管道敷设、抽水泵房、管理房等工程及机电设备设施等附属工程。

标段划分及相应计划工期:本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其中:Ⅰ标段为灵山县2014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灵东片区)施工;Ⅱ标段为灵山县2014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灵西片区)施工;Ⅲ标段为灵山县2014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灵南片区)施工。计划工期3个标段均为90天(日历日)。

招标内容:灵山县2014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工程施工:净化系统、输水管道敷设、抽水泵房、管理房等工程及机电设备设施等附属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主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1年~ 201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且拟投入本项目施工企业的流动资金为  /  万元(小型水利工程或者概算投资小于1000万的其他水利项目不需提供)。

3.3 业绩要求:□无要求; 有要求:近五年(本工程开标之日止前5年内)有一项(含一项)以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①施工承包合同②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

3.4 信誉要求:在最近一年(开标之日前一年)内无骗取中标或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停业处罚记录,并且3年内项目均能按时按量完成施工任务。

3.5 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且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

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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