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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4-9-18 数据编号: 268738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四川广安市前锋区光辉乡污水处理站工程招标公告

一、本项目经广安市前锋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前区发改项[2014]243号批准建设,比选文件已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号为前区发改比[2014]133 号。本项目现通过固定价比选方式(E方式)随机抽取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
二、比选项目概况

比选人(项目业主):  广安市前锋区光辉乡人民政府 
项目名称:  前锋区光辉乡污水处理站工程 
建设地点 :前锋区光辉乡光辉村15组 
实施时间  90个日历天 

前锋区光辉乡光辉村15组
实施时间 90个日历天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 修建日处理400吨污水站一座,格栅池、调解池各一座及配套设施。具体详见施工图与工程量清单。 
建设资金 : 区级财政与业主自筹 
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3)其他要求:
1.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资质,市政中级或以上职称,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技术负责人须是市政中级或以上职称,须压证施工,工程实施过程中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更换。2.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员、安全员(另需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检员上岗证真实有效。3.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均应是本单位人员(均须提供最近连续6个月的养老缴费凭据)。 4.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提交的所有材料除提供原件以供查验,还须提供一份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交业主存档。 。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五、报名及购买比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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