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4-9-18 | 数据编号: 268738 |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
一、本项目经广安市前锋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前区发改项[2014]243号批准建设,比选文件已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号为前区发改比[2014]133 号。本项目现通过固定价比选方式(E方式)随机抽取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
二、比选项目概况
比选人(项目业主): 广安市前锋区光辉乡人民政府
项目名称: 前锋区光辉乡污水处理站工程
建设地点 :前锋区光辉乡光辉村15组
实施时间 90个日历天
前锋区光辉乡光辉村15组 | |
实施时间 | 90个日历天 |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3)其他要求:
1.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资质,市政中级或以上职称,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技术负责人须是市政中级或以上职称,须压证施工,工程实施过程中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更换。2.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员、安全员(另需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检员上岗证真实有效。3.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均应是本单位人员(均须提供最近连续6个月的养老缴费凭据)。 4.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提交的所有材料除提供原件以供查验,还须提供一份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交业主存档。 。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五、报名及购买比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