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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4-12-2 数据编号: 299693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江苏宿迁市宿豫区大兴镇居民居住区污水处理配套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宿迁市宿豫区大兴镇人民政府的宿豫区大兴镇居民居住区污水处理配套工程已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于自筹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宿豫区大兴镇;

1.2工期:30日历天;

1.3质量要求:合格;

1.4投资总额:约500万元;

1.5付款方式: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工程合同价款的30%;竣工验收对应日满一年时付工程合同价款的30%;竣工验收对应日满二年时付工程合同价款的35%;余款作为质保金于工程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时一次性返还(无息)。

1.6本工程投标人投标价格是否低于成本判定方法如下:C=A×K。其中:A为所有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投标人为7家及以上时应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K值为93%~96%(具体数值由招标人组织投标人在项目开标时随机抽取),投标人投标价格低于C值的,评标委员会可据此判定其投标报价低于成本(C值经一次计算确定后不得调整),作废标处理。

1.7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招标内容为:居民居住区污水处理配套工程施工。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企业资质;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小型项目管理师或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建造师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本人必须具有B类安全证;

4.3其他条件:

4.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4.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4.3.5.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4.3.5.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4.3.5.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4.3.6投标人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在册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2014年5月至今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以投标人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3.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8企业必须取得《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核准书》,办理地点:便民方舟三楼大厅住建局窗口(联系电话:0527-84396261);

4.3.9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记录,以企业所在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两个月内,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宿豫区办理查询的地址和电话为:宿豫区人民检察院,联系电话:0527-88280035)。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获取时间:2014年12月3日至12月9日;

(2)获取方式:网上下载(http://www.suyuztb.com),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代理机构不再电话通知获取招标文件;

(3)费用:100元,网上银行支付,售后不退。

5.2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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