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兴山县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2014年度工程土建安装、PE管材采购、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山县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2014年度工程已由鄂水利复[2015]17号文批复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资金计划已以鄂发改投资[2014]502号文下达,宜水招办函[2015]7号文备案批准招标,招标人为兴山县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工程规模属小(2)型灌溉工程,建设地点分别位于昭君镇和南阳镇,建设内容为低压管灌8350亩,种植作物为柑橘。包括昭君灌区、大礼灌区、陈家湾灌区、阳泉灌区、文武灌区等。
2.2 本工程划分为3个标段,主要建设内容为:
第一标段:昭君灌区、大礼灌区、陈家湾灌区、阳泉灌区、文武灌区土建安装工程;
第二标段:昭君灌区、大礼灌区、陈家湾灌区、阳泉灌区、文武灌区PE管材采购;
第三标段:建设监理。
计划工期:7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第一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1)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投标人须取得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拟任本合同工程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须取得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分别对应为A证、B证、C证),且在有效期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
(4)拟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工程类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不含临时执业证书)所聘用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提供建造师证书原件);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书原件);五大员(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预算员、材料员)须具有相应资格(提供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原件);
(5)拟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水利注册造价师及“五大员”需提供本单位的社保证明(提供养老保险证明原件);
(6)近三年内(2012年1月至2015年1月,以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间为准,下同)须承接过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提供施工承包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
(7)投标人须取得了湖北省水利厅颁发的信用等级证书,外省企业拟任本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为《外省入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人员登记表》中的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及“五大员”(提供相关证书原件)。
(8)近三年内财务状况良好(以提供的2011、2012、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