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5-4-10 | 数据编号: 331045 |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肝病医学中心项目”已由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郑发改设 [2013]127 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约为 85% : 15% ,招标人为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兴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酸性氧化水消毒系统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报名。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肝病医学中心项目酸性氧化水消毒系统工程。
2.2 建设地点:郑州市京广南路与长江路交叉口,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院内
2.3 建设规模:本项目经审批部门批准的总投资约 19509 万元,新建综合楼一幢,总规划面积 42170.41 平方米,地上 19 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肝病门诊、住院部、医技科室、肝病临床培训和科研用房、保障系统用房,医疗救护站、二等人员掩蔽部等地下人防设施和平战结合地下停车库,以及部分院区道路广场、绿化、管网等附属配套设施。
2.4 本次招标的规模和范围:酸性氧化水消毒系统工程的设备供货、系统安装、调试、验收及售后服务等
2.5 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合格
2.7 合同估算价:约 200 万元
2.8 标段划分 : 一个标段
3 .资格要求
3.1 报名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3.2 报名企业应为酸性氧化水消毒系统的制造厂商或经制造厂商授权的代理商。
3.3 报名企业如为制造厂商,应具有酸性氧化水消毒系统工程经营许可证及卫生许可批件;报名企业如为代理商,其所授权厂商应具有酸性氧化水消毒系统工程经营许可证及卫生许可批件、代理商应具有该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委托书(指由制造厂商总部全权委托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报名)、且;且制造厂商和代理商均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4 报名企业应具有 2012 年 1 月 1 日 以来的本公司完成的拟投标同一品牌的 200 万元及以上合同额的业绩至少 1 份(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5 报名单位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近三年经审计过的完整的财务报表(限定为 2011 年度、 2012 年度、 2013 年度);
3.6 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型号产品只允许一家企业参加报名,且每家报名企业只允许投报一个品牌的产品
3.7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财务、技术、施工能力 , 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3.8 投标人需提供公司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调查结果(查询对象包括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并提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书面承诺(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格式自拟);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3.10 各报名单位可就本项目上述 1 个标段提出报名
4 .报名须知:
4.1 凡有意参加报名的企业,请于 2015 年 4 月 10 日 至 2015 年 4 月 16 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00 (北京时间,下同),在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与众意西路交叉口金成东方国际 10 号楼 1104 室河南兴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二部报名。
4.2 如报名企业超过 9 家,招标人将对报名企业进行资格预审;如报名企业不超过 9 家(含 9 家),则报名企业全部参加投标。
4.3 报名携带资料:
(1) 报名登记表(公告后附)
(2) 单位简介;
(3) 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其有关证明(合同、社保关系等);
(4) 制造厂商法人营业执照(如为代理商提供加盖制造厂商公章的复印件);
(5) 制造厂商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卫生许可批件(如为代理商提供加盖制造厂商公章的复印件);
(6) 专项授权委托书(适用于代理商);
(7) 代理商营业执照(副本);
(8)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