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庄河市大郑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一期)土建、配套管网及设备采购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庄河市大郑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一期)施工 (项目名称)已由 庄河市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庄河市大郑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庄发改【2013】22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庄河市大郑镇人民政府 ,工程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大郑镇污水处理厂土建工程、配套管网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庄河市大郑镇 。
2.2工程规模:
市政工程: 项目占地面积约18089平方米,建筑面积约3619平方米,建设污水处理能力为10000吨/日的污水处理厂1座,泵站3座,敷设主干线管线25273米。
2.3合同估算价为 10896 万元。
2.4招标范围:大郑镇污水处理厂土建工程、配套管网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
2.5工期要求: 2015 年 5 月 18 日开工至 2016 年 5 月 16 日竣工,计划工期 365 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并且[机电安装工程一级]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并且[机电设备安装一级] 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或者[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在满足法律法规规定以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与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组成联合体)。
3.3 施工招标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为:不要求提供设计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