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5-4-28 | 数据编号: 336279 |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
一、南通市自来水公司(招标人名称)的南通市洪港水厂60万m3/d深度处理工程(招标工程项目名称)已经批准,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自筹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南通市洪港水厂内;
(2)建设规模:60万m3/d,造价约8000万元;
(3)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4)计划工期:2015年6月至2016年4月,施工总日期为330日历天。
三、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 壹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南通市洪港水厂60万m?/d深度处理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与上述最多 壹 个标段的投标,可中 壹个标段。
四、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企业的资质类别: 独立法人资格 和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且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总承包壹级及以上 ;
(2)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必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资质。
五、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为准);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证明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银行资信证明;
(7)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证明材料【投标企业必须提供:投标企业与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或有效证明(必须能证明已缴纳2014年6月至2015年4月)】;
(8)近三年(自本公告之日起前推)企业及建造师无行贿犯罪记录,报名单位须在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告知函出具日期须为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以后日期,否则无效);
(9)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无备案,视为无变更,无效。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