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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5-6-15 数据编号: 350252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江苏灌云县区域供水管网工程(东王集乡-同兴镇)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3207231506040201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灌云县区域供水管网工程(东王集乡 - 同兴镇) ( 项目名称 ) 已由灌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 以 灌发改投资 [2015]75 号 ( 批文名称及编号 )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连云港恒驰实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连云港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 ( 资金来源 )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灌云县东王集乡至同兴镇

2.2 工程规模:铺设供水管网长约 20 千米,投资额约 2000 万元。

2.3 招标范围:工程监理

2.4 监理服务期: 120 天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 41.39 万元

2.6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7 其它: 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范围需包括相应专业工程);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6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

3.7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不少于 2 人;

3.8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 不少于 2 人 ;

3.9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等在监工程的要求:本工程执行连建质( 2007 ) 573 号文和苏建建管 [2014]100 号文。连建质( 2007 ) 573 号文规定:投标人不得使用在限制期限内的人员作为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投标。一个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确需继续承担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应经已承担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同意后报市建设局质安处备案,但最多不能超过三项工程且未在市区以外承担工程监理任务;苏建建管 [2014]100 号文规定:省内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在同一设区市最多可在三个在建项目上从业。省内监理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设区市从业。省外监理人员只能在一个在建项目上从业。

3.10 其它要求:( 1 )、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 2013 ( 508 )号精神: 无不良行为、无在监工程、无行贿犯罪证明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格式可自拟);开标时必须递交原件 。本工程采用 5.0 网上系统报名,投标人自行完成各项承诺(无在监工程、无不良行为、无犯罪行贿的书面承诺),以上承诺的原件放入投标文件正本内、复印件放入副本内,未提供承诺材料原件的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 2 )、根据连建质 [2007]551 号文规定,外省市企业要审查监理企业的《核验通知书》,没有进行项目核验的监理企业不予审查通过。

( 3 )、投标单位应按照“连建管〔 2011 〕 101 号”文组建项目监理机构,并在投标书中附相关人员证书。

( 4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 2014 〕 701 号文,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最低配备标准。

( 5 )经资格预审确定的合格申请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当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告 1 个月。在公告期间,国有资金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拒绝其投标。

3.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 评标办法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 总分 100 分 )

投标报价: 36 分

监理方案: 24 分

项目管理机构: 26 分

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 6 分

类似工程业绩: 8 分

奖项 : /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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