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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5-6-30 数据编号: 354756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浙江金华市婺城新城区洞溪分区污水干管新建工程(西南二环-秋滨污水处理厂)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婺城新城区洞溪分区污水干管新建工程(西南二环—秋滨污水处理厂)已由金婺新经【2014】1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金华市金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投资约为2000万元。本工程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由西南二环立交起始自西向东布管至白龙桥立交处,该干管为管径D1000钢筋混凝土承插管、135°C15素砼基础;第二部分由330国道白龙桥立交桥起始,过百事达石材市场自西向东布管,至秋滨污水处理厂,该干管为管径D1000钢筋混凝土承插管、135°和180°C15素砼基础,DN1600焊接钢管,中粗砂基础。第二部分又分金磐婺城共建和金磐自建,金磐自建段的检查井编号为W50-W57-W2、W58-W52,其余为共建段。最大污水管径D1600。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工程;
2.3 工程建设地点:婺城新城区洞溪分区;
2.4 计划工期: 200 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按《原标准》批准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或按《新标准》批准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上述《原标准》系指建设部印发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新标准》系指建设部印发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3 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资格的注册建造师,且无预算造价200万元及以上在建工程。
3.4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时,企业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3.5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时,项目负责人无因发生犯罪被判刑在执行期内(包括行贿犯罪判刑);
3.6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时,项目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或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3.7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上述3.3、3.4、3.5 这三条要求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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