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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5-8-3 数据编号: 364679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江苏灌云县区域供水管网工程(圩丰镇~洋桥农场)工程施工招标

  一、连云港恒驰实业有限公司的灌云县区域供水管网工程(圩丰镇~洋桥农场)已经灌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建设,批文号为灌发改投资 [2015]107 号,招标人为连云港恒驰实业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现已落实。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二、连云港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 1 )工程地点:灌云县圩丰镇至洋桥农场;

  ( 2 )本次招标规模:铺设供水管网长约 5 千米 , 投资额约 300 万元 .

  ( 3 )本次招标内容:铺设供水管网工程施工

  ( 4 )计划开竣工日期: 2015 年 8 月 30 日 ~ 2015 年 9 月 28 日 工期 30 天

  ( 5 )招标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国有资金,已落实

  ( 6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四、凡具备承担该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标段)向招标人提出申请。

  五、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一)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经理 / 项目负责人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质;

  (二)本工程执行苏建规字 [2013]4 号文,投标申请人只要满足资格审查文件中的必要条件,准予参加投标。注: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 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 4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5 )、本工程拒绝联合体投标;

  ( 6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 7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 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建设、施工、监理和设计四方已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期间的工程。

  ( 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其他条件

  ( 1 )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 2013 ) 508 号文。

  无不良行为、无在建工程、无行贿犯罪证明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承诺(格式可自拟) 。中标后(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中标人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详见高检会 [2015]3 号文。

  企业不良行为是指投标企业近一年内( 2014 年 8 月至 2015 年 7 月)受过县级及以上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处罚;以及在 www.jszb.com.cn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网站的统一平台上予以记录、公告均为不良行为(处罚决定中未被限制投标行为的除外)。

  ( 2 )、投标人必须执行连建综〔 2006 〕 542 号文,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

  ( 3 )、凡是出现在“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0 】 13 号、【 2011 】 13 号、【 2012 】 14 号;连清办【 2010 】 4 号、【 2011 】 9 号、【 2013 】 6 号、【 2014 】 4 号、【 2014 】 16 号、【 2015 】 6 号等)文件中的单位,将不准予报名。

  ( 4 )本工程执行连建管〔 2011 〕 101 号文,投标人在参加工程投标时应慎重考虑拟安排工程管理的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并在投标文件中提出拟安排的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名单。